2024-2025 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 申請簡章
申請時間2024年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一、獎助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學金額:
- 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
-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
- 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本人)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 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但在2024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
- 外籍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或 【社累積捐款】獎勵。
- 就讀國外大學的本國籍學生,使用【冠名獎學金】獎勵。
四、申請日期:
- 申請人於2024年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填妥申請書一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有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推薦日期及函送地點:
- 各扶輪社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於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審,並具函,以掛號信函郵寄各地區總監辦事處複審。(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 申請書 (請線上填報並印出提交) 1份
- 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份
- 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 各1份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份
- 自傳及「對扶輪之認識」文一篇 各1份
- 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 扶輪社推薦書 1份
- 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 本筆獎學金不得挪做他用承諾書 1份
- 申請資料檢核表 1份
- 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 2張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份
七、評審及公告:
- 初 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 複 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 決 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之給付:每年一月至六月
-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迎新活動中頒發;
三、四月份逢地區年會時:寄至各地區年會中,由地區總監頒發。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例會中頒發。 - 博士班:一月至六月,每月獎學金額三萬元;
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獎學金額二萬五千元,四月至六月,每個月獎學金額二萬元。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
-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例會領獎,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 不幸亡故者。
日期 | 工 作 計 劃 | 備 註 |
2024.04.01 | 公告申請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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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 公布中華扶輪獎學金 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
資料包括:中華扶輪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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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9.30 10.01-10.31 |
各扶輪社受理申請 各扶輪社辦理初審 各扶輪社將申請文件送交各地區總監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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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30 | 各地區中華扶輪獎學金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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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2.12 (四) 12.20(五)前 |
各地區將複審入選名單送抵基金會截止日 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各地區複審入選名單 通函各地區總監辦事處、各扶輪社及入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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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1日(六) 2月-6月 |
中華扶輪獎學金頒獎典禮 依獎學金給付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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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金之頒發
- 碩士班:
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
四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 博士班:
一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 各地區年會舉辦月: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二、義務之履行
- 凡當選之受獎學生,其推薦社即為學生之「照顧扶輪社」,受獎學生應自行留存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之聯繫方式,經常主動與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保持密切聯絡。
- 受獎學生每個月須準時出席「照顧扶輪社」例會一次。
-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五月底前)繳交約800字之「得獎感言」及「研究心得」各一份給基金會及照顧扶輪社。
-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將學術研究心得於照顧社例會中專題報告一次。
- 受獎學生畢業後必須將其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提供一份給基金會。
- 受獎學生必須在畢業論文上向照顧扶輪社及本會銘文誌謝。
- 受獎學生應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以促進學術交流。
三、資格之取消
受獎學生於領獎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之資格:
-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例會領獎,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
- 不幸亡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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